关于2008-2009学年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0浏览次数:2834

 

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按照《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每学年末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清理,如所获得的学分低于其所在专业及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60%,应对其提出学业警告,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办理试读手续。试读期间,保留学籍一年,经一年试读达到其所在专业及年级最低学分要求的,可办理解除试读手续。如从通知本人起两周内未申请试读,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         学年学分统计方法:

1、以J9999JXX83帐号登录系统。

 

 

 

2、进入学生成绩子系统

 

 

3、选择“成绩分析”―“统计考试未通过情况[有效]

 

 

4、打开这个菜单后,进行相应的条件选择。

 

 

注意:1)、请注意“历史未通过”的选项一定不能选上!!!

2)、请注意红色框里的选择条件!!!

二、         试读办理程序:

1、          各学院统计未完成学年规定学分的学生名单。

2、          打印未完成学年规定学分的学生成绩单(系统内打印)并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各学院要认真审核,防止学生成绩漏登、错登现象。

3、          汇总未完成学年规定学分的学生名单(经教学院长签字),组织学生填写试读协议,收齐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办公章)在本通知发出起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试读手续。

教务处学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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