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5浏览次数:2285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