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明建设  法治教育

我国以立法形式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时间:2015-01-19浏览:2132

我国以立法形式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12-11 14:55:0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一决定。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决定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这一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记者崔清新)

 

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主题内容

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