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禁摩”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5年3月23日起,超标、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3月27日下午,学校保卫处联合开发区交通大队共同执法,对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没收各类超标、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摩托车10台,维护了校园的交通秩序,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同时注意校园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