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现象越来越普遍,暑期打工、实习已成了大学生的“主要功课”, 增加收入、给家庭减负、积累就业经验是大学生打工的主要目的,同时也出现“维权真空”等问题。于是大学生与其所在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大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兼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尽量避免遇到法律纠纷。
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阻力”,比如拖欠工资、收取押金、无故罚款等。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用,本来讲好是按月领取工钱,但雇主往往在快要付工资时找个借口将学生打发掉,或者找种种理由故意克扣工资。当出现克扣工资情况,可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待遇问题。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声称为了方便管理,向应聘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保证金,并承诺工作结束后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大学生只能领到工资,保证金却不见了踪影。更有甚者,有时学生交钱以后,招聘单位又推托说职位暂时已满,或者暂时没有工作可做,要学生等消息,接下来便再也没有消息了。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收押金本身就不合法,所以只要对方谈钱就必须慎重考虑。应聘时要看应聘单位的规模,再看负责招聘人员的素质。如果应聘单位只有一张写字台,两把老板椅,建议你还是最好离开。此时可称自己没带多少钱,如果遇对方死缠,你可以说“等我同学来后再商量”,让对方明白你不是孤身一人应聘。然后通过发短信等方式求助同学,以便在第一时间离开。
打工大学生在工作之前与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不多。我们必须把握一点,应聘成功,应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假期兼职属短工行为,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约定具体工作时间,确定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具体条款可参照劳动合同。
很多同学则认为,以前很多企业都只是口头答应给工资,签了书面合同后,并且协议规定了兼职大学生的薪酬、结算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等,自己就能受劳动法保护了。劳动部门提醒,大学生签订类似协议时,要格外留意工作时间、薪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为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和求职者签的是“劳务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相关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内容不受《劳动法》调整。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大学生签字确认,该企业一旦有违约行为,大学生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仲裁或是请劳动监察部门监察。
通过以上法律分析可得,如果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则你与单位的关系将不视为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而是根据双方的协议以及民事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因此你作为在校兼职员工可以不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变动,而是与公司单独协商。如果你提出辞去该份兼职,应该是因双方对兼职报酬数额的变动等事项未达成一致,不属于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