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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2-05-09浏览:2202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江夏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人谭志辉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1月25日下午,谭志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企业年会活动,在年终总结会后,违规组织16名员工到某酒店聚餐,使用公款2098.78元。谭志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3名聘用人员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管委会聘用人员曹剑、叶飞、胡绪欢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10次,费用共计1977.75元。曹剑、叶飞、胡绪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管委会公车管理负责人、公务加油卡保管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三、新洲区三店街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志英“精致走账”违规吃喝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蔡志英通过虚报环境整治用工、虚增耕地除黑面积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并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吃喝、购买烟酒等费用58108元。村“两委”委员黄太红明知违规,但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蔡志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太红受到诫勉处理。

四、华中港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董事王绍华“精致走账”公款送礼问题。2019年至2020年,王绍华与时任财务管理部部长姚治坤以虚报招待费方式,套取公司资金用于公款送礼,涉及金额17916元。王绍华、姚治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硚口区荣华街玉带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光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马光辉参与荣华街某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负责被征收户相关情况认定审核。2019年春节前后,马光辉先后2次违规收受征收拆迁代办公司工作人员所送现金共计3万元。马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例,均是在我市2021年以来开展的“精致走账”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检查、违规吃喝集中整治中发现的,涉及违规吃喝、公款送礼、私车公养等问题,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委坚持不懈纠“四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对由风及腐、风腐一体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022年端午将至,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节点当“考点”,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变相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规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严禁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纠“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深入开展节前教育,向广大党员干部提要求、发警示,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监督,坚决防止顶风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紧盯“酒杯中的奢靡之风”、换届后违规更新配备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快查严处、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