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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津贴、四大补助、三大福利,提升你的“获得感”!

时间:2017-06-28浏览:3631


稿件来源: 中工网发布时间:2017-04-07

一、津贴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1.加班津贴

  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2.夜班津贴

  据各地人社局资料显示,上海、江苏执行的是 1995 年的政策,距今已经 21年未涨;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没涨;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距今11年没涨;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距今8年没涨。

  有专家呼吁,夜班津贴沉睡20年,应该涨涨了。

3.高温津贴

2015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简单说就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

  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

5.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据20168月民政部《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补贴政策。

  设立了高龄津贴的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二、补贴

  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由国家或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

1.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是为了补偿工人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及为保证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的影响,而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

2.价格临时补贴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去年8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3.误餐费

  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发放误餐补助。

4.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三、福利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项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职工浴室、职工食堂、职工休息室等都属于职工福利。

  按照福利的实现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货币性福利

  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包括企业提供的交通补助、用餐补助等。

2.实物性福利

  有些企业会在逢年过节以实物形式给职工提供礼品,还有些企业会提供工作服和工作用车。

3.服务性福利

  如企业组织职工节日聚餐、集体旅游等,还有些企业会为职工举办年会、联欢会。

   (赵航 赵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