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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23-05-30浏览:1645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营造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5号),制定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必须同时符合:

1.课程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达到优良;

2.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且经学科认定该成果与学科相关,学术水平较高能投入实际生产应用;

至少有1篇在对应学科正式发表的B2类及以上论文或作品(参照《江汉大学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试行)》江校科〔2021〕25号进行认定),用稿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B类及以上学科和科技竞赛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各类研究生创新实践赛事奖励且排名第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处于休学期间的;

2.有课程不及格的;

3.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的;

4.在学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纪律处的;

5.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损失及负面影响的;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1. 奖励标准:20000元/生·年;

2. 名额:根据学校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波

副组长:曹琳、黄鹂、

组员:王云龙、刘镇宁、张奇、林瑶瑶

五、评选方式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综合成绩为主、答辩评审为辅的原则进行评选;在候选人综合成绩相同、超过推荐名额的情况下,将进行答辩,并根据候选人得票从高到低排序。                               

(二)综合成绩计分方式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50%+思想政治表现*10%+社会实践*10%按成绩高低依次排名)。

1.学业成绩:成绩为学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学业成绩=Σ(各课程学分x各课程成绩)÷Σ(各课程学分);

2.科研成果由科研、展演获奖专利、论文及著作、学科竞赛计分标准实行计分(详见附件1科研成果=申请者得分/候选者最高得分*100;

3.思想政治表现由思想品德概况、思想品德加分及考勤分标准实行计分(详见附件2

4.社会实践由社会活动基础分、社会工作表现得分、社会实践活动计分标准。(详见附件3)。社会实践=申请者得分/候选者最高得分*100。

六、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江汉大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上课程学习成绩表、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论文和科研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学院初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导师推荐及民主测评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明确推荐意见;学院广泛组织研究生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申请者进行推荐测评,测评结果报送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按照评审细则的计分标准,计算、核实申请者得分,并结合得分及推荐测评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

四)学校评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七、公示与监督

1.公示地点:设计学院公示栏

2.公示网站:设计学院官网

3.监督电话:027-84227220-805

(注:2022-2023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间将于2023年9月—10月展开,具体时间节点、材料附件、分配名额等将根据学校通知再做调整)

江汉大学设计学院 

2023年5月  

研究生分管领导签字:

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附件1:江汉大学设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表

姓名:            学号:            测评小组负责人签字:          

类别

等级

分值

评分依据

自评

评分

备注

省(部)级科研、展演获奖成果

50-120分

作者排序第一:120分;2-4名:90分;5-7名:70分;<7名:50分

 

 

1.同一专业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国家级专业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 2。
3.市级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 0.7。校级和市开发区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 0.5。
4.对艺术类评奖中艺术奖、学术奖按二等奖计分;没有设立奖励等级的“优秀作品奖”按二等奖计分
5.艺术类专业协会组织的展演获奖,按同级别政府组织的竞赛获奖的80%计分。专业协会(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以外的非权威协会主办的展演,按照专业协会的80%计分。
6.学生个人自发举办的画展、音乐会、映展等按一场30分计分(几人联展每场按30分计分)。

30-80分

作者排序第一:80分;2-4名:60分;5-7名:40分;<7名:30分

 

 

25-40分

作者排序第一:40分;2-4名:30分;5-7名:25分;

 

 

入选

10分

 

 

 





发明专利

10-30分

作者排序第一:30分;2-3名:20分;申报受理排名前3:10分;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6-12分

作者排序第一:12分;2-3名:8分;申报受理排名前3:6分;

 

 

外观设计专利

3-5分

作者排序第一:5分;2-3名:4分;申报受理排名前3:3分;

 

 

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SCI(SSCI、A&HCI)收录论文(源期刊影响因子>2.0)

60分+(源期刊影响因子>2.0)x10

 

 

 

1.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所有成果计分均应有原件(含录用通知书)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3.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4.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文章计分乘以0.5。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江汉大学,否则不加分。
5.期刊级别参照学校科研处相关规定。

SCI(SSCI、A&HCI)收录论文(源期刊影响因子<2.0)

60分

 

 

 

EI 收录论文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0分

 

 

 

ISTP(ISSHP)收录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0分

 

 

 

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18分

 

 

 

普通刊物、在全国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分

 

 

 

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字

5分/部

 

 

 

小说、诗歌、
译文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小说、诗歌、译文按该刊物级别发表论文标准的50%计分。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小说、诗歌、译文按该刊物级别发表论文标准的50%计分。

艺术作品

发表的美术、艺术设计、作曲、影视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主办的文艺演出首演的音乐表演节目(含二度创作)、影视作品、在政府网站发表的作品,按该刊物级别发表论文标准的80%计分。

 

 

 

发表的美术、艺术设计、作曲、影视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主办的文艺演出首演的音乐表演节目(含二度创作)、影视作品、在政府网站发表的作品,按该刊物级别发表论文标准的80%计分。

期刊增刊、一般论文集

2分/篇

 

 

 

 

学科竞赛、比赛大赛计分

国家级

一等

100分

 

 

 

1.本项计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原件等材料。
2.学科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艺术类专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按同级别政府组织的竞赛获奖的80%计分。
4.专业协会(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以外的非权威协会主办的竞赛,按照专业协会的80%计分。
5.国家级优秀奖按照省级三等奖计分。
6.武汉市开发区主办的竞赛按校级计分。

二等

80分

 

 

 

三等

60分

 

 

 

省部级

一等

60分

 

 

 

二等

50分

 

 

 

三等

40分

 

 

 

地市级

一等

40分

 

 

 

二等

30分

 

 

 

三等

20分

 

 

 

校级

一等

20分

 

 

 

二等

15分

 

 

 

三等

10分

 

 

 


附件2:江汉大学设计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测评表

姓名:            学号:            测评小组负责人签字:          


指标

评价内容

12-10)

9-7)

6以下)

自评

评分

a、思想品德概况

(基本分60分)

政治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心理素质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合作意识,与同学能融洽相处。

 

 

 

 

 

社会公益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有正义感,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爱护公物,珍惜能源和资源。

 

 

 

 

 

b、思想品德加分(本项计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最高不超过20分多项表彰以最高等级记,分数不累加

获得国家级表彰

20分

 

 

获得省(部)级表彰

18分

 

 

获得地(市)级表彰

15分

 

 

获得校级表彰

12分

 

 

获得院(所)级表彰

10分

 

 

c、考勤得分

20分)

考勤评分以课堂出勤情况和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情况为依据,无故缺席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0分

 

 

 

思想政治合计

100分

 

  



附件3:江汉大学设计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测评表

姓名:            学号:       测评小组负责人签字:            

类目

项目

备注

自评

评分

社会活动基础分(50分)

 

担任研究生助管1个学期以上获20分

(先由本人自评,再由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承担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和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酌情给分。本项计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本项最高分为50分

 

 

担任研究生助教负责1 门课程获20分

 

 

行业单位兼职1个学期获20分

 

 

学院合作单位实践临时活动1个半天获1分

 

 

学院组织专业实践临时活动1个半天获1分

 

 

暑期社会实践临时活动1个半天获分

 

 

担任班委工作1个学期获10分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学术讲座一次获1分

 

 

参观展览开幕式一次获1分

 

 

课外创作——公开展览没有发表的艺术作品一件1分

 

 

社会工作表现得分

 

满分为3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参与研究生会、(党)团支部、社团、班级和其他组织的工作表现情况酌情给分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计分标准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省级表彰(个人)——20分

(本项计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同一活动取高者,多项累加不超过20分。)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市级表彰(个人)——18分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项目负责人——15分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校级表彰(个人)——15分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省级表彰(团队)——20分

 

 

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市级表彰(团队)——18分

 

 

总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