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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有所得”如何实现?

时间:2017-12-29浏览:306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8 12: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年均在1300万以上,城镇的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都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然而,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在就业方面,人们不仅希望能就业,更希望就好业,期盼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劳有所得”的目标,应该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就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相结合,在发展经济的过程当中,多创造就业岗位,特别是高质量的就业岗位。第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来提高劳动者就业的能力和转换岗位的能力。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就业面临着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是总量压力依然很大,未来三年,城镇每年需要安排的就业人员仍然超过1500万人;另外一方面,结构性的矛盾更加突出,高校毕业生、青年学生的“就业难”和一线普工的“招工难”并存。为了解决结构性矛盾,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岗位匹配的能力。第三,继续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对就业有倍增效应,因此,要在贷款、融资、场地等各个方面对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第四,要维护劳动者权益,特别是平等的就业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破除社会性流动的障碍,让人人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实现自身的价值。第五,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加大互联网服务,能够让每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够在公共服务体系当中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支持。